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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加强统筹协调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重大项目布局,各县市及各部门、各行业要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以及可操作的实施措施。要建立本规划与专项规划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点项目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上,确保总体要求一致,空间配置和时序安排科学合理,形成以本规划为统领,各级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加强本规划与全州年度计划的衔接,在制定和实施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要结合实际,按年度分解和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所担负的中长期发展任务,制定年度具体措施,切实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