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禁“三高”项目进巴州,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全面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开展上下游间生态补偿试点。整合行业及兵地监测资源,建立统一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监测网络,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开展重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实施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