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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布局,优化提升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在油气勘探加工、钾盐开发、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非金属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建设一批国家、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强化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特别是与河北省科研院所、高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实体等创新联合体,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到2025年,新增10家以上产学研用联合示范企业。加快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各类园区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创业服务主体,建立专业化孵化器和平台。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申报自治区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加快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建设布局,实施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推动创新主体培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建立方便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重要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大扶持力度,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到2025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化创新制度环境。健全完善科技投入保障、创新人才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科技投入保障体系,强化财政资金扶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新领域,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对自治州所属科研机构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且在州域范围内转化应用的,赋予科研机构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自主权,科研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逐年提高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比例,加大股权激励力度。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科研成果转化率大幅提升。
  推进质量强州建设。继续实施“百千万质量强企工程”,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质量强企”活动,严格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创建知名品牌。实施工业强基工程,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强基示范项目、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等,着力破解工业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薄弱、协作配套能力弱的瓶颈问题。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站式服务。积极发展智能制造。全力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推行绿色制造,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降低产品制造能耗、物耗和水耗。健全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品牌建设配套政策。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紧紧围绕石油石化、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特色旅游和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为全州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名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跨区域协作保护长效机制。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