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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拓宽落户通道,简化落户手续,让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非户籍人口尽快落户,逐步形成对非户籍人口城市落户的带动效应。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全州范围“一证通用”。探索户籍制度与居住证制度并轨,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资源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转让权益,增强农业人口在城镇落户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