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推动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公共资源,推进城镇常住人口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逐步实现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医疗、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持续抓好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国家通用语言和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进城落户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