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第九篇

第二章 着力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自治州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努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着力降低物流、用能等费用。积极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审慎包容监管,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提高监管效能。聚焦“诚信巴州”建设,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建立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积极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完善“红黑名单”认定机制和奖惩措施清单,切实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平等”,将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推进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努力破除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形壁垒。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加强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支持民营企业直接上市融资;用好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奖补机制;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联合招投标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行业龙头培育工程,重点支持一批有实力、带动力强的民营企业,鼓励各类民营企业整合重组,促进形成产业集群。开展帮扶民营企业专项行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