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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做好监督评估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及时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任务和政策,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并将其列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加大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力度,科学严格绩效考核,构建领导有力、衔接有序、配合密切、协调顺畅和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相关责任部门要跟踪、监测、分析相关领域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年度实施情况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完成规划目标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州人大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需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在规划实施期间,当遇到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重要原因使实际经济运行严重偏离规划目标,需要调整本规划时,州人民政府应适时提出建议,提请州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