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第九篇

第一章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组建,推进国有资本与产业联动,在能源开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有投资集团,推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提高国有经济核心竞争力。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点领域和战略任务的财政保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完善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等政策。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善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建立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设施建设,鼓励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农村领域的全覆盖。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管控,完善机制,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深化投资报建审批改革,健全完善投资运行监测预警、监管执法体系,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三个界限”,加强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的防控,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有效调动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调整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方式。将政府投资资金集中投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企业技术改造、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补短板的重点领域,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基金注资、以奖代补、运营补贴等不同的投资方式,提高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限制,建立健全向民营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参与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