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第三篇

第三章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重塑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素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融合化。
  第一节 健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机制
  促进生产要素双向流动。以破除城乡要素流动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城乡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要素市场体系。优化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畅通人口双向流动通道。建立城乡统一、主体平等、产权明晰、合理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价格形成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农牧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落实城乡统一就业创业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第二节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联盟捆绑发展,推进“集团化办学、捆绑式发展”办学模式。推动建立农村幼儿园与城市优质幼儿园“城乡联盟共同体”,加强包联帮扶。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各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医疗。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推动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建立文化结对帮扶机制。
  第三节 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编制乡村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建设,促进城镇供排水、供热、供气、生活垃圾处理等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城镇延伸。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分级分类投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明确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