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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更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的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培养和选拔一批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练掌握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熟悉宗教工作和宗教知识、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干部。加强爱国宗教界人士关爱培养,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保障正常宗教需求和合法宗教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和信教群众的教育管理服务,不断改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条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依法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持续推进去极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