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新乡村振领发〔2021〕1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资料的通知,新乡村振领办发〔2021〕1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巴乡村振领字〔2021〕1号文件>,落实国家、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未贫先防、突贫速扶、常态清零的原则,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抓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两个环节,以全州乡村人口为对象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化解。加大帮扶力度,着力在精准帮扶上下功夫,对脱贫户制定年度巩固提升计划,“三类户”根据致贫返贫风险,制定“一户一册”帮扶方案,并定期开展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核查,确保风险排查到位、措施制定到位、帮扶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一)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全州每季度以村为单位开展全覆盖乡村人口(一般户、脱贫户、“三类户”)摸底排查。每季度排查结束后各县市以县为单位将规模统计表报州乡村振兴局(附件1)。
1、脱贫户、“三类户”以2021年12月底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信息采集为基础,一般户以2021年12月底新疆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信息采集为基础,导出电子版和纸质版信息采集表,推送给村(社区)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2、县级行业部门将2021年10月1日以来政策落实及调整变化情况实名制台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推送到各行政村(社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教育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等。
3、以纸质版信息采集表为基础信息,结合行业部门推送的政策落实及调整变化情况实名制台账,走访入户将动态变化信息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其他信息无需变动,村级审核,建立乡村人口纸质版台账,对电子版信息采集表进行修正,同步建立自然增减人员台账(自然增减台账按照动态管理自然增减表填写),报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
4、将季度乡村人口实名制台账推送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修正完善,确定乡村人口基础信息,建立乡村人口台账、自然增减人员台账(自然增减台账按照动态管理自然增减表填写)。
责任单位:各县(市)乡村振兴局、公安局、县教育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等。
(二)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州、县(市)相关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共用和对接,及时推送风险预警线索,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早化解。每月25日各县市向州乡村振兴局报送风险预警线索核实结果的报告。
1、州、县(市)相关行业部门要实时推送风险预警线索,并于每月5日前向乡村振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推送上月风险预警线索及实名制台账。
责任单位:州、县(市)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
2、州、县(市)乡村振兴局要指导乡镇、村委会对新发现的疑似风险对象进行分析研判、审核确认、识别纳入“三类户”。对新识别的“三类户”按照风险类型制定“一户一策”,实施精准帮扶。
责任单位:州、县(市)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3、各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核实风险预警线索情况报告。
责任单位:县(市)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三)常态化开展帮扶巩固。各县市、各乡(镇)、村(社区)委员会要结合乡村人口实际情况及返贫风险,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针对性帮扶。要落实好产业帮扶、金融帮扶、就业帮扶、安全住房保障帮扶、饮水安全保障帮扶、健康帮扶、教育帮扶、社会帮扶、搬迁帮扶、综合保障兜底、专人帮扶、防贫风险基金帮扶等12项帮扶措施。各县市在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向州乡村振兴局报送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
1、对脱贫户制定年度巩固提升计划,“三类户”根据致贫返贫风险,制定“一户一册”帮扶方案,并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州、县(市)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
2、每季度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核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四)常态化开展风险消除。各县市要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各县市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州乡村振兴局报送风险化解情况报告。
1、按照提名公示、核查核准、核实确认、公告标注等“四个步骤”履行程序后报州乡村振兴局,待系统开放权限后标注为“风险消除”。
责任单位:州、县(市)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2、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 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责任单位:各县(市)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五)常态化开展人员培训。结合每季度开展的乡村人口摸底排查工作,州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实践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乡村振兴干部能力水平和综合素养。
1、培训内容:乡村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及自然增加情况、脱贫户、“三类户”帮扶措施的制定、“三类户”风险消除的核实确认、行业部门之间数据比对、政策调整变化及落实情况分析等
2、培训方式:一是以集中培训、现场会、实地入户等方式,确保县、乡、村三级乡村振兴系统干部熟练掌握入户核查、信息采集、数据比对等业务工作。二是采取跟班学习、轮训等方式,从各县市乡村振兴局抽调人员在州乡村振兴局开展为期1至2个月的跟班学习、轮训,不断提升基层乡村振兴干部能力水平。
3、培训时间和地点:2022年3月在库尔勒市、博湖县、轮台县;2022年6月焉耆县、若羌县、且末县;2022年9月尉犁县、和硕县、和静县抽取不少于2个村开展实践培训。
责任单位:州、县(市)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