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印《巴州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
(1)机构设置;
(2)职能;
(3)机构领导及分工;
(4)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2.政策法规
(1)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
(2)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规、规章;
(3)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3.规划计划
包括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1)中长期规划;
(2)阶段性规划、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
主要指政策法规和规划计划外的其他各类业务工作的信息。
(1)本单位各类业务工作信息;
(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3)工作总结。(如: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域地名、福利慈善、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社会事务等)
5.行政流程
(1)行政许可流程图;
(2)行政处罚流程图;
(3)行政强制流程图;
(4)行政征收流程图。
6.行政服务
(1)进入行政大厅的审批项目;
(2)网上办理项目;
(3)网上下载表格。
7.行政监督
(1)岗位责任制,标明每个岗位职责、姓名、电话;
(2)首问责任制;
(3)服务承诺制;
(4)限时办结制;
(5)问责制;
(6)监督方式及电话。
8.其他信息
包括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等。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信息、统计数据等
(二)公开方式
我局主要通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并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曰起2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单位:巴州民政局
办公地址: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民政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996-2024402
传真号码:0996-2024360(请注明民政局办公室收)
通信地址: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民政大厦六楼收
邮政编码:841000
电子邮箱地址:1535935265@qq.com
(二)受理程序
1、申请。一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二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在线申请、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三是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3、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本机关但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信息免于公开告知书》;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咨询途径;申请的信息不存在,请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用。
(三)受理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现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暂缓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进行投诉。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