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2021年度巴州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工作,现将《2021年度巴州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3月23日
2021年度巴州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指导,在监管上强手段、治理上补短板,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职责,真正做到基础扎实、监管有力、治理有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提升巴州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水平。
积极与发改、林草、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交通等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接开工项目,督促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保方案的编报工作。各县市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州水利局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受理审批和设施验收备案情况表(附件1),同时将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上报系统。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变更等手续履行情况;
2.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中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落实情况;
3.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合同落实情况和施工进展情况;
4.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5.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6.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情况;
7.水土保持效果相关情况;
8.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步情况。
州、县(市)水利局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程序如下:
1.印发检查通知;
2.现场检查;
3.听取生产建设单位情况介绍;
4.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调查取证;
5.形成检查记录;
6.印发书面监督检查意见。
监督检查将严格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要求。
(五)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管。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之后,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之前,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提有利保障,并按时将监测季报报送水保方案审批部门及所在地的州、县(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季报的报送情况是日常水土保持监管主要内容之一。
抓好水土流失治理
(八)完成县级水土保持规划批复。水土保持规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及确定合理的治理措施有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县市要全面掌握各自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状况,理清水土流失治理思路,加快县(市)级水土保持规划及“十四五”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进度,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县级水土保持规划是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主要指标之一,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批复。
(九)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任务分解和水土保持规划要求,明确2021年巴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同时要加强与水土流失防治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圆满完成(附件5)。
(十)实施完成202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项目治理任务及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18〕413号),10月底前完成若羌县若羌河东支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焉耆县霍拉沟东沟小流域霍拉山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任务。若羌县水利局、焉耆县水利局要分别确定项目实施负责人及责任人,明确任务和责任,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时间节点,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十一)做好水土保持规划评估与目标责任考核。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2021年度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自评报告和2021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并上报水利厅,强化结果应用,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各县市相应做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工作并提供支撑材料。
(十二)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表承诺制管理。要将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提升水土保持基础支撑能力
(十三)积极推进巴州水土保持监测站的建设。统筹巴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的技术力量,继续推进和完善巴州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提高收集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保障性,为掌握水土流失及其预防和治理,分析和评价水土保持效果提供数据支撑。各县市应积极主动向县市人民政府争取县级监测站点的建设。
(十四)加大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推动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积极运用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中发挥主要作用,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十五)做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后施行十周年,结合各县市实际,开展多形式的纪念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日常宣传,采用设立咨询点、散发宣传单、电视、网络媒体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水土资源保护意识。结合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向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监测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法律责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提高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促使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贯彻落实好生态文明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