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林业和草原局

政府信息公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巴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实时进行调整、更新,需要获得巴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巴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xjbz.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巴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查阅领取(地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4号)。

一、信息公开主体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自治州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自治州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自治州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自治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15、完成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副局长:王银茂

主持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全面工作。主管机关党委、人事、计资、有害生物防控、生态保护。

党组副书记、局长:买合木提江

主持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全盘工作。主管项目管理、办公室、草原、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傲群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党务工作,分管精神文明、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生态扶贫、计划财务、对口援疆、信访、工青妇工作;协助局长抓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依法行政、林业和草原改革、林业和草原科技、防灾减灾,联系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窗口建设。

分管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规划财务科、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明海涛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机要保密、组织人事、干部人才、机构编制、老干部、档案史志、宣传信息、双拥普法、联系社区;协助局长抓好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森林公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荒漠化防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救护),

分管局办公室、草原管理和荒漠化防治科、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种苗管理科,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公安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草原工作站、州苗圃、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巴州管理站。

调研员:吴忠华

协助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孙建华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司马义•艾依提

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明海涛抓好自然保护区工作;分管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新疆巴音布鲁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督查、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生态保护修复科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退耕(牧)还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林果业发展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自治州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3、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划和标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公益林区划 落界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4、草原管理和荒漠化防治科

负责推进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起草防沙治沙相关政策和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巴州国家沙漠公园的管理;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5、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6、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种苗管理科

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7、规划财务科

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级基本建设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等工作。指导涉外项目、援疆工作实施。

(四)下属事业单位

1、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孟凯   办公室电话:2106125

2、巴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孙建华  办公室电话:2150066

3、巴州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魏朝晖  办公室电话:2032459

4、巴州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管理处:张苏芳  办公室电话:2111319

5、新疆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白晓利  办公室电话:2704915

6、新疆巴音布鲁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吴建东  办公室电话:2109884

7、巴州草原工作站:那松曹克图  办公室电话:2022596

8、巴州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陈志军  办公室电话:2036591

9、巴州苗圃:张少华  办公室电话:2233022

二、信息公开范围

巴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以下九类,所划定的公开范围即为本部门定期主动公开的公开内容,亦为信息公开平台类别划分的框架,本部门新形成的应予公开信息均在下列公开范围内。

序号

政府本级目录分类

政府次级目录分类

分类号

1

机构职能

机构概况

1100

领导成员及分工

1200

工作职能

1300

2

行政决策

年度工作安排

2100

重大工作部署

2200

工作规划

2300

政策解读

2400

3

政策法规

本局制定的规章、办法

3100

本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3200

4

行政权力

行政许可事项

4100

行政征收

4200

5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责任

5100

执法人员情况

5200

执法结果

5300

6

社会服务

野生动植物保护

6100

护林防火

6200

林木种苗

6300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6400

7

工作动态

年度工作目标

7100

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7200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

7300

随时发布的工作情况

7400

8

其    他

大事记

8100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8200

9

提案议案

人大政协交办提案议案

9000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巴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巴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lyj.xjbz.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巴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档案查阅。(地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4号巴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xjbz.gov.cn/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巴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巴州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xjbz.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巴州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

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4号

邮政编码:

841000

办公时间:

冬季   10:00-14:00 16:00-19:30(工作日)

夏季   9:30-13:30 16:0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96-2024944

传  真

0996-2024944

电子信箱:

bzdcj@xjbz.gov.cn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96—2024944,传真:0996—2024944,电子邮箱:xjbzlyj@126.com,办公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4号巴州林业和草原局,邮政编码841000,接待投诉时间:冬季10:00—14:00 16:00—19:30,夏季9:30—13:30 16:00—19: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信息编排体系

(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目录格式:

序号

索引号

信息

种类

信息

名称

文号

公开类别

内容概述

生成

日期

发布

机构

依据

载体

类型

记录形式

关键词

(二)编排体系描述。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1)巴州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编号为JJ049。

(2)信息所属分类号详见“巴州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表”。

(3)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07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7”。

(4)流水号:某条信息填报时的顺序号,各信息填报责任人依序自行编号,至少编写五位数字。

例如: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关于局领导分工的信息索取号的编制。州级区域编号为“JJ”,州林业和草原局的编号为“049”,局领导分工属于信息分类中机构职能—领导组成及分工类,信息分类号为1200,信息生成年号则根据具体年份编制为2007,流水号则根据填报顺序编制。则以上信息的信息索取号应编写为:JJ049—1200—2007—00001。

2、信息种类(必选项)。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信息名称(必选项)。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可选项)。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5.公开类别(可选项)。政府信息公开类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

6.内容概述(可选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主要内容的说明,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等。用来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

7.产生日期(可选项)。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发布机构(必选项)。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9.依据(可选项)。主要说明行政权力、服务、收费等事项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文件编号。

10.载体类型(可选项)。指信息的物理载体。一般有纸、胶卷、磁带、磁盘、光盘等。

11.记录形式(可选项)。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12.关键词(必选项)。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