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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国资委新修订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5月15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巴州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实时进行调整、更新,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巴州国资委公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巴州国资委办公室查阅(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指西路巴州国资委333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公开范围
巴州国资委信息按照内容分为以下八类:
序号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分类号 |
1 |
机构职能 |
机构概况 |
1100 |
机构领导 |
1200 |
||
内设机构 |
1300 |
||
工作职能 |
1400 |
||
工作规则 |
1500 |
||
2 |
行政决策 |
年度工作安排 |
2100 |
重大工作部署 |
2200 |
||
工作规划 |
2300 |
||
总结报告 |
2400 |
||
权责清单 |
2600 |
||
3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3100 |
政府规章 |
3200 |
||
国资委规范性文件 |
3300 |
||
政策解读 |
3400 |
||
4 |
行政职权 |
行政许可 |
4100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4200 |
||
行政处罚 |
4300 |
||
5 |
财政信息 |
财政信息 |
5000 |
6 |
社会服务 |
依法依职能办理的服务项目 |
6000 |
7 |
工作动态 |
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
7200 |
日常工作情况 |
7300 |
||
其他事项 |
7400 |
||
8 |
国有企业监管 |
国有企业监管 |
8000 |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巴州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巴州国资委公开网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巴州国资委办公室查阅(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指西路巴州国资委333办公室) 领取。
二、信息编排体系
(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目录格式: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种类 |
信息 名称 |
文号 |
公开类别 |
内容 概述 |
生成 日期 |
发布机构 |
依据 |
载体 类型 |
记录形式 |
关键 词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索引号(必选项):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1)信息所属分类号详见“巴州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表”。
(2)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09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9”。
(3)流水号:某条信息填报时的顺序号,各信息填报责任人依序自行编号,至少编写五位数字。
例如:巴州国资委2010年关于领导分工的信息索取号的编制。巴州国资委区域编号为“JJ”,州国资委部门编号为“057”,领导分工属于信息分类中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分工和联系方式类,信息分类号为1200,信息生成年号则根据具体年份编制为2010,流水号则根据填报顺序编制。则以上信息的信息索取号应编写为:JJ057—1200—2010—00001。
2、信息种类(必选项)。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信息名称(必选项)。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可选项)。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5、公开类别(可选项)。政府信息公开类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
6、内容概述(可选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主要内容的说明,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等。用来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
7、产生日期(可选项)。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国资委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发布机构(必选项)。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9、依据(可选项)。主要说明行政权力、服务、收费等事项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文件编号。
10、载体类型(可选项)。指信息的物理载体。一般有纸、胶卷、磁带、磁盘、光盘等。
11、记录形式(可选项)。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12、关键词(必选项)。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巴州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巴州国资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
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巴州国资委办公室(名称)
办公地址: |
新疆库尔勒市塔指西路巴州国资委办公楼333办公室 |
邮政编码: |
841000 |
办公时间: |
冬季 10:00-14:00 15:30-19:30(工作日) 夏季 10:00-14:00 16:00-20:0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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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96-2020351,传真:0996-2020925,电子邮箱:xjbzgzw@163.com,办公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指西路巴州国资委办公楼333办公室,邮政编码841000,接待投诉时间:冬季10:00-14:00 15:30-19:30,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六、巴州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巴州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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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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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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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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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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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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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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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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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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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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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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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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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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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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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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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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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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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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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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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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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开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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