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缓解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州情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领导组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主体,分管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同时,依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州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检查和考评,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气象、公安、安监、驻军等部门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要重点强化作业空域申请、作业流程设计、作业安全保障,加强作业人员技术和安全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作业装备和弹药购销、储运管理制度。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发改、科技部门要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工程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公安、交通、人武部门要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储存运输、转场交通、现场作业安全及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气象、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及作业效果评估工作;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检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安全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要按规定存放在武装部或公安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要配备弹药储存防爆柜,严防弹药丢失、被盗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在特殊时期、特殊区域实施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对空射击作业时,各级公安部门要提供必要武装保卫,确保安全作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