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乡振〔2022〕25号)精神,自治州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制定了《自治州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
自治州乡村振兴局 自治州民政局
2022年10月2日
自治州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对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县(和静县、若羌县)、自治区乡村振兴稳步发展县(库尔勒市、和硕县、焉耆县、博湖县、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的支持力度,搭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乡振﹝2022﹞25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定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通过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程,面向全州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38个脱贫村、10个乡村振兴重点村和79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具体名单见附件),开展不少于10个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项目,打造不少于6个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品牌,推广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先进典型,在全州范围内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动员引导全州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全州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重点任务
聚焦“五大振兴”,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兴农、文化润疆、扶弱济困、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开展“五项行动”,推动全州社会组织依据各自章程、业务范围和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品牌化特色助力活动。
(一)开展产业发展帮扶行动。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聚焦产业、就业和消费帮扶,通过招商引资、产业对接、平台搭建等方式,与帮扶地开展产业合作,引进新兴产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农村人口稳岗就业和持续增收。以行业协会商会类、农业农村类、科技类等社会组织为重点,支持其根据帮扶村需要,调动行业技术和信息资源,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技改、销售等开展对口帮扶服务,帮助建立乡村产业发展基地,培育壮大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特色产业,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助力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以行业协会商会类、网络电商类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医院等社会服务机构为重点,支持其带头购买帮扶村农产品,动员引导爱心会员企业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发挥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市场的作用,推动农村电商发展。鼓励食品、粮食、蔬果等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发动会员企业购买帮扶村农产品并视情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帮助拓展销售渠道,助力消费助农兴农。同时,组织帮扶村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等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工商联,配合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开展科技兴农帮扶行动。以培训类、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和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为重点,支持其发挥专业、资金、技术优势,助推法律服务、社工服务、志愿服务、技改服务等多种人才扎根乡村、赋能乡村,围绕农产品种养、加工、销售,开展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会服务等人才支持和教育培训,帮助培养一批技术型农民,以人才振兴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致富。动员引导学会、协会、研究会、研究院(所)等科技类社会组织聚焦科技创新、产业促进、成果转化,根据帮扶村需求,组建专家团,开展有针对 性的科普下乡、科技兴农、地方病防治等帮扶活动,提高农牧民种养技术、职业技能及技术人员专业水平。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加强科技培训、交流与合作,助推提升我州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和应用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州科协,配合单位:自治州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畜牧兽医局、林草局、农科院)
(三)开展文化润疆帮扶行动。动员引导社科研究、文化艺术、文物考古等社会组织聚焦“文化润疆”,通过巡演巡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文艺下基层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好新疆故事,聚集正能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鼓励支持文化类社会组织与当地合作,挖掘文旅资源,开发文旅项目和产品,加强文创设计,打造特色小镇,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等时代新风,革除高价彩礼、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牵头单位:自治州文广旅局,配合单位:自治州社科联、自治州文联)
(四)开展扶弱济困帮扶行动。以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等为重点,支持其创新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围绕低收入人口,特别是特困供养人员、空巢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服务对象,开展救助帮扶、心理慰藉、生活照护、学习辅导、康复护理等服务,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牵头单位:自治州民政局,配合单位:自治州团委、妇联、残联)
(五)开展乡村治理帮扶行动。动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聚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开展帮扶活动,积极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分制管理、数字化治理等工作。支持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聚焦“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巡访关爱、促进矛盾调解等,开展“邻里守望”“共创平安”“文化铸魂”等活动,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牵头单位: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自治州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牵头负责,加强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组织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公益品牌和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各县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党建引领,做好跟踪协调,开展典型宣传,打造公益品牌,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二)强化合作机制。各县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强化年度工作部署,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动员各自领域有一定实力和能力的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示范县、稳步发展县,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进行结对帮扶,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三)强化支持体系。各县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农村需求有效对接,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搭建参与平台、提供信息服务。要用足用好对口援疆政策,引导对口援疆省市社会组织参与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
(四)强化激励引导。参考国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的评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相关评估评价工作。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各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内容,激发调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积极性。
(五)强化培训宣传。各县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围绕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能力培训,推动社会组织有效参与乡村振兴。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案例征集研究,围绕专项行动选树优秀社会组织和知名公益品牌,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讲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故事,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可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州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报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县市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会同民政部门协调做好社会组织与本县结对帮扶工作,提出帮扶需求,加强工作对接,衔接做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