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州直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3年度州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3年6月30日之前经州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今年年度检查的重点
(一)社会团体重点检查是否有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否按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是否按章程规定的时限换届;2013年度活动情况;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党建工作是否落实以及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检查财务管理情况;是否按章程开展活动,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党建工作是否落实以及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三、年检报送材料
1、2013年度工作总结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各一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登记管理机关留存1份,年检后报业务主管单位1份,社会组织留存1份)。
4、社会组织互帮互助调查表
5、由民政局出具上年度《年检意见书》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年检程序
(一)2014年3月5日前,应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登录QQ加入社会团体群(群号:109396128)下载《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通知》、《社会团体2013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互帮互助调查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群(群号:293842074) 下载《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互帮互助调查表》(没有条件下载的可到州民政局404办公室领取),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如实、全面填写年检报告书。
(二)社会组织将年检材料报送巴州民政局4楼404办公室(如有地址变动会及时在QQ群中通知)。年检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提前电话告知州民政局,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得超过6月30日。(联系人:时宝成联系电话:2012592 18509965885)
(三)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要求进行年度检查,签署合格、不合格意见。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社会组织,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撤销)。
五、有关要求
1、切实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是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机会,是监督社会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有效手段。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及各社会组织要把年度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2、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根据今年年度检查重点,督促社会组织按时换届,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党的组织。对不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参加年度检查材料报送不全的,年度检查中材料不实或发现问题的,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或未执行会计制度的、内部制度不健全的、应建党组织未建的,不按时换届的,要限期整改。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民政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