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发〔2024〕16号
州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州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22〕84号),充分发挥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职能,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资源,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政务服务中心将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受理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一)进驻部门职责
1.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
2.选派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或指派临时审批人员到窗口直接办理或网上办理审批业务;
3.负责窗口业务指导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调窗口与本部门职能科室间的审批业务工作,保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正常运行;
4.负责编制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5.配合州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人员职责
1.熟悉综合服务窗口各进驻部门的审批业务;
2.及时、准确答复服务对象所咨询的办事信息,做好一次性告知;
3.负责受理、办理、转送或流转综合窗口各进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
4.及时受理、办理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并将受理、办理事项情况做好录入登记台账;
5.完成州政务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方式
综合服务窗口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各进驻部门与州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书(委托书格式样本见附件),明确事项和权限,并承担委托办理的全部职责和责任。原则上所有事项均委托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对于即办件委托窗口直接办理;承诺件委托窗口履行受理职责,实行“窗口统一受理、部门运行审批、承诺限时办结”。
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事项一般分为咨询件、即办件和承诺件办理三种形式。
咨询件事项:对于服务对象的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各进驻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本人所掌握的情况,向服务对象作宣传、介绍,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即办件事项:对于部门委托的即办件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予以办结。
承诺件事项:对于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后向服务对象出具《综合服务窗口承诺件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当日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移交申报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后,最迟应在承诺办理时限期满的前1个工作日将办件结果返回综合服务窗口,由窗口统一将办件结果送达服务对象。
(一)窗口设置。综合服务窗口1个,岗位人员1人,由综合服务窗口各进驻部门选派人员轮流值守。
(二)人员选派。综合服务窗口各进驻部门须明确1名业务分管领导,确定1名业务精、素质好的正式在编人员承担窗口审批业务。
(三)运行方式。综合服务窗口实行部门轮值,按照“一口对外、一事一地”的方式开展工作。
1.部门轮值。综合服务窗口各进驻部门,按事项目录顺序轮流到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公。每轮时间为2个月,安排1个部门进驻。各进驻部门选派人员,当值期间须自觉遵守州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非当值期间工作日内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影响业务办理。
2.一口对外。综合服务窗口值班人员须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各进驻部门归口业务申请,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规定立即接办,属于其他部门的事项,应及时联系具体承办人,即时交办、跟踪督办、限时办结,不得让服务对象“两头跑”。
3.一事一地。各进驻部门要向综合服务窗口充分授权,把一般性的办理权限授权到窗口,无法在窗口内即时办结的,由窗口统一受理,部门内部运作,承诺限时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进驻综合服务窗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人员派驻、业务授权、设施配置和进驻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务服务中心要对推进实施中各进驻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部门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到位、搞“体外循环”、让服务对象“两头跑”等问题,按规定进行问责。
(二)规范运行。综合服务窗口各进驻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明确专人协调窗口工作,实行A、B岗工作制度,保证窗口办件及时传递;要发挥网上审批作用,实现窗口与部门网络联动、提高事项办理效率;要建立完善制度,加强窗口与部门业务衔接,理顺前台与后方关系,确保事项办理规范、高效、便民。
(三)加强考核。综合服务窗口的进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由州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常驻窗口模式进行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州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请按照任务要求,认真填报《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事项目录》(附件1)、《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委托书(样本)》(附件2)和《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联系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州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巴博洋”蓝信。
联系人:巴博洋
附件:1.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事项目录
2.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委托书(样本)
3.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联系人员信息登记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