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对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提出“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
二、文件梳理过程
2024年3月21日,州行政服务中心起草《关于在州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推行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量少,且既未在中心设立常驻窗口,也不具备设立分中心条件的职能部门,纳入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的前提下,将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理,由各部门选派人员轮值开展工作。经征求并吸纳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梳理形成41项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州教育局22项、州统计局7项、州商务局5项、州退役军人事务局3项、州邮政管理局2项、州工信局1项、州财政局1项。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包括综合服务窗口职责、运行方式、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综合窗口设立过程中的“窗口设置”、“人员选派”、“运行方式”等方面工作内容,在“明确责任”、“规范运行”、“加强考核”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电话咨询渠道:0996-2613122
相关链接:关于在州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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