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自治州“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自治州“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力提升利企便民质效,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加快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能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企业和群众办事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码通办”。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全域推进。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全州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同步推进、上下联动,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泛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2. 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证明事项,做到法无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减各类证明材料,形成保留和取消两份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3. 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在线开具核验等方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无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4. 坚持高效便民利企。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围绕流程再造持续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零跑腿”。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明、资产证明、工作证明等。“无证明”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各级政务服务单位(行政机关、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服务单位(水、电、燃气、供暖、银行、医疗卫生等组织)在办理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辖区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在线开具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无证明城市”建设主要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养老、就医等各阶段和企业开办、经营、投资、退出等全周期,以及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社会生活各场景,实现现有证明清理规范和电子证照证明“免提交”。
(一)个人服务。推动身份证等个人常用证照在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景中开展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逐步在出生、入学、住房、退休等领域推广应用。
(二)企业服务。依托国家推行的“企业身份码”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行政许可、企业开办等涉企领域应用,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三)社会生活。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推动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重点推动老年人、医师、教师、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探索开展银行、保险等行业企业提供“无证明”服务试点。加强线下实体证照证明服务兜底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发布“减证办”“免证办”事项清单。组织各部门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办”事项,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项,大力推行告知承诺。2023年12月底前,各部门对事项进行梳理,发布首批“免证办”事项清单。2024年,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陆续向社会发布“免证办”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梳理归集电子证照证明材料。全面梳理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清单,主要包括能够证明拥有主体身份、资质、资格或权利的各类批文、证件、执(牌)照、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凭证类文件,明确证照证明各项要素,按规定向自治区电子证照库归集数据,实现证照证明规范制发。因社会管理等需要增设临时证照证明的,须同步制发电子证照证明,通过“新服办”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服务。2023年12月底前,电子证照证明制发单位需向社会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对接和应用规范。电子证照证明使用单位及时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牵头单位: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证明材料在线开具和共享应用。畅通部门之间数据核验渠道,建设“证明在线开具核验”系统,为办事单位之间开具、调取、核验电子证明等提供平台支撑。按照“谁制发、谁核验”的原则,由数据提供部门提供电子证明核验服务。2023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推动系统对接,实现一批公共服务和社会生活领域服务事项“免证办”,实现公共服务事项证明材料线上开具和使用。(牵头单位: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坚持全域一体推进,从2023年12月起,对州级及以下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涉及的证照证明进行全量梳理、全量关联、全量发布、全量应用,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和部门在线开具核验四种方式,全力实现证照证明“免提交”,逐步构建起“全域覆盖、场景丰富、便捷高效、安全规范”的“无证明”应用体系,推动自治州“无证明城市”工作取得成效。
(一)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
事项梳理阶段(2023年12月15 日—2024年1 月31日)
1. 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开展证明事项梳理排查,对自行增设的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编制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并做好动态调整,按程序报州司法局审查,及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梳理发布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项,大力推行告知承诺,不再索取有关证照证明。(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分批发布“用证”事项清单。对照发布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和电子证照证明“发证”清单,进一步明确用证单位、用证事项名称、业务系统及所用证照,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分批梳理发布“用证”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平台建设开发阶段(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5日)
3. 加快“证明在线开具核验”系统开发建设。畅通部门之间数据核验渠道,建设“证明在线开具核验”系统,为办事单位之间开具、调取、核验电子证明等提供平台支撑,推动系统对接,实现一批公共服务和社会生活领域服务事项“免证办”。(牵头单位: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分类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5日)
4. 推动数据共享一批证明。规范电子证明证照数据标准,加快数据归集,推进州级自建业务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电子证照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做到“应享尽享”,实现证明证照数据的关联应用和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 落实告知承诺一批证明。对纳入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事项,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 实施部门在线开具核验一批证明。对能通过部门单位之间在线开具核验的,畅通在线开具核验渠道,通过“证明在线开具核验”系统、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对可以立即实现部门在线开具核验的证明,即时向需求单位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明信息后向需求单位提供。(牵头单位: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巩固完善提升阶段(2024年1月15日—2月28日)
7. 规范办事流程。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自治区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可关联电子证照证明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整,规范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及时对外公布,接受办事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 突出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无证明城市”建设规范运行工作制度,明确和规范证照证明数据共享、部门开具、核验等工作流程,确保“减证办”“免证办”合法规范有序运行。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异议处理、监督评价制度,为系统长期安全稳健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评估
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对所承担的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倒排工期。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业和群众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依规依纪予以追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州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关于“无证明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推进“无证明城市”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强化主责意识,认真落实业务领域内的工作任务,齐心协力抓好“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研究制定“无证明城市”建设证照证明材料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子证照证明持证主体和用证人员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州党委网信办,州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标准规范。围绕事项管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数据安全、监督评价等方面构建制度标准。研究制定电子证照证明应用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档案、可信身份认证等规范。(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宣传培训。加大“无证明城市”建设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业务培训,做好系统应用、数据保密、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证明应用管理等业务指导,确保“无证明城市”建设高效推进。(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