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创新数据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切实提升行政服务便民效率。
二、主要目标
通过“无证明”城市的创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衔接联动,打破“数字壁垒”和“信息孤岛”,推动业务优化和流程再造。持续减证明、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明、资产证明、工作证明等。
“无证明”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各级政务服务单位(行政机关、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服务单位(水、电、燃气、供暖、银行、医疗卫生等组织)在办理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辖区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在线开具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四、注意要点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无证明城市”建设主要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养老、就医等各阶段和企业开办、经营、投资、退出等全周期,以及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社会生活各场景,加快推进现有证明清理规范和电子证照证明“免提交”。
五、实施步骤
分为事项梳理、平台建设开发、分类推进实施、巩固完善提升4个阶段。
六、安全管理
加强对电子证照证明持证主体和用证人员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巴州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0996-2505205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自治州“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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