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对照重点任务分工,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包括重点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州司法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州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疆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学习宣传,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级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每年4月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建立自治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巴依委办发〔2022〕9号),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将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州、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依法平等进入,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最多跑一趟”“最快送一次”,推行“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组织编制县级以上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六)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一般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全州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化和可预期性。推进“一业一证”改革,严格落实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持续深入推进非涉密投资审批“全程网办”,优化在线审批系统功能,提升投资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运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加强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动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自治区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加强证明事项互认共享,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推进“照后减证”,建立“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准入事项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
(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
(九)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健全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州、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重点推出高频集成服务,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优化部分高频事项服务,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和“跨省通办”。加快推进完成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归并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全天候人工服务。
(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法规规章。深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建立政府与法院法治建设常态化联动机制,畅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渠道,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且末县、若羌县为重点,持续开展法律服务机构“结对帮扶”。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发展,实行“12348热线”平台律师值班制,实现实体平台与网络、热线平台优势互补,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简化困难群体维权审查审批程序,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服务的“速度”和“温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深入推进“八五”普法,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成立自治州“八五”普法讲师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法治进学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持续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基层行”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法治专题培训,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积极性主动性。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急用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保、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和其他有关工作,做好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探索“小快灵”和“小切口”立法,做好《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报批、公布施行、备案工作,制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让各族群众感受到依法立法带来的实惠。
(十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四方机制”、自治州立法协调小组和立法咨询专家作用,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稳妥推进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
(十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定期对县市、部门进行抽检,及时撤销和纠正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维护法治统一。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配齐配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应设尽设,将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供立法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凡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先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顾问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十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推动州、县市两级政府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司法行政部门常态化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对上会议题发表审核意见。
(十七)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开展乡镇(街道)赋权试点工作,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
(十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领域执法力度。推动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年内组织开展2次以上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前置,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研究推动州、县市、乡镇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贯彻落实,年底前完成全州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并依法公开。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各级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二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强等问题。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机制。健全自治州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全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二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主渠道作用,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办案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十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州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方案》(巴中法〔2022〕1号)要求,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需达100%。
(二十七)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建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制度,并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认真梳理近3年行政败诉案件,推动诉源治理,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数量。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八)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配合做好自治区行政执法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调研论证和相关准备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十九)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反馈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的窗口平台主渠道作用。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树立行政机关守信践诺的良好形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十一)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谋划,进一步强化总体设计、强化整体联动、强化规范管理,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解决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分散、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的问题。
(三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行“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清单制度,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纳入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年底前实现各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
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加大法治建设考核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对接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组织保障和人才保证,及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和经验进行复制推广,提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建设水平。
(三十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扎实推进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要注重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全面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责,切实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政府工作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十五)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鼓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领导班子2022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年底前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1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 |
坚持党的领导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3 |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4 |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 |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6 |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住建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7 |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8 |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9 |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10 |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州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11 |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州司法局、财政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12 |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13 |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14 |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15 |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16 |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17 |
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18 |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19 |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0 |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1 |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
州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2 |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机制 |
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3 |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
州应急管理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4 |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5 |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6 |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7 |
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8 |
深化行政执法监督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29 |
全面落实政务公开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30 |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
州发改委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31 |
深化数字政府改革 |
州发改委、人民政府办公室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32 |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
州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政府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3 |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34 |
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
州司法局、财政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35 |
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
州司法局 |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