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图解:《自治州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自治州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1〕31号),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县(市)、乡(镇)、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交农路〔2021〕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对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行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要求,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组织管理体系,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三)工作目标。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市)、乡(镇)、村道路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养护体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管养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全州农村公路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1. 成立自治州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组 长:陈 亮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王士龙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钱新宏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田卫东 州发改委(粮食物资储备局)主任、二级巡视员
巴图宝力岱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
张会疆 州财政局局长
车 恒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松林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 波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 凯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局长
楼伟荣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未爱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查·宝音吉日格丽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 青 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李海龙 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钟波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建立县(市)域路长制度
县(市)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承担主体责任,实行总路长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设立县(市)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级设置县(市)级路长、乡(镇)级路长、村级路长对所辖道路具体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总路长由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第一责任人,县(市)级路长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级路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置县(市)、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县(市)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由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在总路长和县(市)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路长办公室原则上由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在乡(镇)级路长领导下及县(市)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3. 工作职责
(1)州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要求,对各县(市)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监督指导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落实全州农村公路“路长制”方案的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市)方案制定、推进落实相关情况,研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等。
(2)县(市)总路长。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县(市)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资金落实,组织示范创建、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明确各级路长职责,监督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3)县(市)级路长。县(市)级路长在总路长的具体领导下对所辖县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县(市)级路长办公室承担县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日常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总路长、县(市)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理;负责乡(镇)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县(市)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要求每月巡查县道不少于1次,建立巡查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4)乡(镇)级、村级路长。乡(镇)级、村级路长在总路长和县(市)级路长的具体领导下,分别对所辖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具体组织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完成县(市)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乡(镇)级路长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乡(镇)级路长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协调落实乡(镇)级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部署,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巡查督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每年组织群众进行乡道、村道日常养护2次,巡查乡道、村道不少于2次,建立日常养护、巡查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
完善县(市)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县(市)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
1. 县(市)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是农村公路的执法主体,由县(市)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人员担任。主要任务为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2. 乡(镇)级监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由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害信息上报,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 村级护路员是农村公路保护的一线力量,由村委会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也可以由设置的农村公路养护专岗人员兼任,优先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村级护路员要强化常态化巡查,对发现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报告。
(三)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四项基本制度
1. 建立路长办公会议制度。州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1次小组会议,了解掌握各县(市)“路长制”推进情况,并研究、分析、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县(市)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2次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乡(镇)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办公会议,组织落实县(市)级路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2. 各级路长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
3. 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县(市)、乡(镇)、村道路长应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在汛期、恶劣天气及特殊时段等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督办落实管理、养护等工作,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4. 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各级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要组织建立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督查,州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县(市)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三、主要任务
建立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路长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州各部门做好配合相关工作。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1. 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紧紧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按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提质扩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推进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农村交通安全运营水平。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激发农村内循环动力和活力。
2.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助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参与乡村振兴共建共治共享。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3. 强化农村公路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强化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4. 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将保护农村公路的有关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吸收沿线群众参与路产保护;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推进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和路域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5. 提升养护质量。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安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
6. 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自治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大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力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人员,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7. 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保障已开通农村客运的乡镇和建制村持续运营,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支持县(市)域内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深度合作,推动、鼓励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不断完善农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快递物流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动力。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8.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
9. 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系统,建立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应急管理队伍,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因地制宜配备抢险设备和物料等,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路长制”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细化县(市)、乡(镇)、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运行,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二)做好信息公开。各县(市)按照要求对“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进行登记造册(具体详见新政办发〔2021〕31号文件 附件1)。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市)、乡(镇)、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公示牌制做详见新政办发〔2021〕31号文件 附件2)。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自治州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路长制”实施指导和行业管理,并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县(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及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实行“以奖代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规则建立、日常履职情况、任务完成、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落实情况和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办理情况等。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各县(市)要加强组织建设和统筹协调,制定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制度,逐级建立考核机制。
(五)建立反馈机制。各县(市)要将“路长制”工作情况按季度报自治州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鼓励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创新试点,并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和发现的典型问题向州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