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自治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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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自治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6号)、《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67号)要求,不断提升全州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全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高质量发展目标,搭建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完善监管服务,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全面改善和提高全州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质量。
二、重点任务目标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结合国家《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根据全州“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州民政局和卫健委分别制定《巴州“十四五”养老发展规划》和《巴州“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各县市制定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体办法,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以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牵头单位:州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住建局、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和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加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提升改造,鼓励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聚焦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大力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改造升级。自治州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提前谋划,在州级层面建设一所综合型养老福利园区,作为全州规范性、引领性的养老机构标杆。州本级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支持提升护理型床位的护理水平,确保到2025年底全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提升养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推动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探索在异地搬迁安置点、园区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和培训场所,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举办具有新疆特色的嵌入式养老托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和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式、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扩大普惠性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激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和支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改扩建,设置一定规模普惠性托位,至2025年各县市至少建成一所示范型托育机构。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将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建造建筑物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及婴幼儿照护等服务。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优惠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对公建养老机构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利用,用于全州养老事业的发展,杜绝长期闲置。(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5.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额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兼顾公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确保可持续发展。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专业化服务组织利用租赁场所或自有场所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为非营利性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运营补贴,床位在30张(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100的标准给予补贴;一次性开办补助的,核定床位100张(含)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核定床位30张(含)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自建养老机构按照50%、30%、20%的比例,分3年拨付;租赁房屋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年20%的比例,分5年拨付,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力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民政局、卫健委、人社局、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建立多层次养老托育人才培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加大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通过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方式,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牵头单位:州教育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民政局、商务局、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
7.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引导优质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照护者提高照护能力。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和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依托家政协会等机构,加强职业化养老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8.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适时推进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闲置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根据本地实际收入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外出务工家庭留守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办公、水、电、暖、气、信息系统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运转经费足额保障;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建立完善公办及公办民营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等补助机制。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和管理,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制定的《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统筹推进规划衔接、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审批等工作,着力解决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确保转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拓宽普惠化服务供给渠道。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以投资换机制,引导县市人民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及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包”,按约定承担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学前教育+”“用人单位+”等多种模式发展托育服务。组织动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青年职工较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单独或与驻地管委会、社区联合,共同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的区域建立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卫健委;责任单位:州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资委、总工会、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鼓励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市场化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好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雇主、食品安全等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借鉴乌鲁木齐市等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牵头单位:人行巴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银保监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
13.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各县市依托自身优势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推进康养业态深度融合。加强康养服务人才培养,做好人才引进与就地培养相结合。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大力发展民族特色医疗。积极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工作,争取全州打造一所高质量康养基地。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服务,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开放大学和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学院(县市)和社区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与老年教育,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积极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依托福彩公益金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建立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和乡镇卫生院紧密合作机制,提升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医疗护理服务能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推进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服务下沉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突能力。(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民政局、住建局、医疗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15.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落实国家、自治区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实施康复辅助器具、智慧老龄化技术应用推广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形式多样的“一老一小”服务品牌,积极打造养老托育产品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强化信用监管,推动银政保多方合作,创新风险分担手段,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无还本续贷”,加大对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的有效信贷投入。(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残联、文旅局,银保监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探索鼓励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家政服务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鼓励大型互联网、物联网企业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牵头单位: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州卫健委、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县市依规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房地产项目开发要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在房地产开发住宅区时应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指导各县市在新建客运站、机场、火车站、公交站时设置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费用给予补贴,培育形成一批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的示范性活力发展城市、和谐社区和美丽乡村。(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卫健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发改委、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18.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以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为重点加强监管。落实各县市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覆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企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企业)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企业)卫生保健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19.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利用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完善养老托育机构消防设施,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托育机构特种设备及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银保监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优化大厅“一站式”服务,对特殊群体(老年人)开设专门通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子女代办”。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广泛凝聚多方合力。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县市成立养老托育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领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州总工会、团委、妇联、工信局、发改委、残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强化数据资源支撑。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研究,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等形式,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养老托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各县市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积极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深入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增强举措的前瞻性、可行性,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确保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持续提升。
(三)做好宣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育幼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