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自治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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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自治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3号)要求,全面推进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因地制宜制定小区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科学规划,推进高质量建设。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科学规划改造时序,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打造群众满意工程。
——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兼顾保护和利用、功能完善和历史传承,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和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创新小区治理模式,推动物业服务提升,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和谐共建,促进嵌入式居住。形成嵌入式居住环境,搭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平台,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工作目标
全州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6个,涉及居民1.94万户;2021年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2个,涉及居民2.15万户;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涉及居民6万户,改造后的小区基础设施完善、环境干净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规范有序。
四、改造任务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应为城市或县城(含县城所在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年底以后建成的按照国家年度改造计划申报相关政策逐步实施改造。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详见附件)。对不符合抗震防灾要求的老旧住宅,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抗震防灾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房屋建筑鉴定,并纳入本地专项抗震加固改造计划实施改造。
(三)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要组织街道、社区对辖区内需要实施改造的小区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本县市城镇老旧小区基本情况,完善辖区城镇老旧小区基本信息台账和改造项目储备库。
(四)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各县市在摸清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和改造需求的基础上,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专项规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公园绿地、消防、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特别是幼儿园教育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有效结合。
(五)合理制定改造计划。街道、社区在广泛征求所辖小区居民改造意愿基础上,向县市住建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县市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汇总后研究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一并报州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审核,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改造计划报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和财政厅。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消防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六)共同制定改造方案。街道、社区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应统筹协调居民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小区一方案、一栋一方案、一单元一方案”的原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制定改造方案。优先对年代较早、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更多关注困难群体,优先考虑退休职工多、老年人比例高且养老设施配建不达标、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困难多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应包括规划设计、总体任务、改造项目清单、工程预算、资金筹措、后续管理模式等内容,并对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4个工作日。改造内容要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城市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绿色生活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电梯加装、5G网络通信设施建设、消防设施改造和消防车通道治理、幼儿园教育设施建设等相结合,同步推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和智慧社区(小区)建设。对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业主数量较少的小区,推进相邻片区联动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资源共建共享。对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改造方案应严格遵循保护修缮相关要求。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提升改造实效。
(七)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各县市要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落实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加快完成项目设计评审,组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时开工建设。列入年度计划并获得上级补助资金的小区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验收情况;同时,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办理验收接管手续。
五、建立实施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负总责,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按照本实施方案,加快制定本县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对本县市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街道、社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动员居民参与,及时化解矛盾,优化改造设计方案,推进改造项目有序实施。各县市城镇老旧小区摸底调查情况、改造专项规划及工作实施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州住建局、发改委和财政局。
(二)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改造。
(三)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监管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为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的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支持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各县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改造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管理措施到位。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隐患。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市政设施运营管理等单位共同验收。街道和社区加强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集和存档,竣工验收后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确保改造工程资料完整性。
(四)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要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优化整合,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合理整合物业管理区域,组织协调多个老旧住宅区共同委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主体的小区,由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合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六、强化资金保障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居民出资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州财政局、发改委要按照年度改造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县市人民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可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统筹涉及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各县市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各县市税务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三)争取金融服务支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自治区要求国开行新疆分行、农发行新疆分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县市结合本地财政能力申请贷款。各县市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改造和加装电梯的企业、项目和居民提供信贷支持。
(四)引导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出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引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改造后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应纳入相应价格体系。
(五)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电梯制造、快递、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投资参与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投资,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回收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改造。
七、强化政策保障
(一)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各县市要组织住建、发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等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联合审图。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须再办理用地手续。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涉及市政公用设施改造的,应纳入改造方案,同步设计、同步组织实施、同步验收。对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二)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自治区智慧社区(小区)建设标准》及《自治州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改造要求和标准,推进智能安防建设,提升小区安全管理水平。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充性规定和相应实施细则。
(三)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各县市要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情况下,结合改造建设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时,可以适度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新建的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经营收益可以弥补改造资金的不足,或者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四)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对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明确在具体时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对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解决各县市、相关部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县市要相应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组织方式和职责分工可参照州级开展。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要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动员会、工作会,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坚持便民利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充分利用媒体平台持续加大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监督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体检和评估内容,按照“一年一体检,两年一评估”方式加强监管。州住建局要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建立摸底调查、计划申报、项目进度调度、绩效考核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审计和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重复申报改造计划,对虚报改造计划、套取中央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先设计、拉清单、做预算、分责任、抓实施的原则,进一步量化目标、细化任务、强化举措、实化责任,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要突出项目带动,将工作任务全部转化为具体实施项目,建立台账,严格管理,每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组织现场观摩讲评活动,总结经验、交流成果,确保各项任务高标准推进、高效能落实。
附件:1. 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
2. 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
3. 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
附件1
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图格杰加甫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董 斌 州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陈 亮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周广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孟宪长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卫东 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
许尔辉 州教育局(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书记
井长林 州工信局局长
曹利宏 州公安局副局长
艾尔肯·阿不力提甫 州民政局局长
张会疆 州财政局局长
程松林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军安 州住建局(人防办)局长
桑永德 州商务局局长
苏 凯 州文旅局(文物局)局长
韩珂姿 州卫健委主任
张未爱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艾尔代 州审计局局长
红 霞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包金喜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潘 兵 州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高级主办(主持工作)
辛 江 州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 勇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孙 海 国网巴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邵军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涛(州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丁健峰(州发改委项目办副主任)、刘春生(州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一)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和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根据本方案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范围,研究制定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并确保规范使用;组织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提升改造工作,负责项目在立项、批复、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审批和建设工作;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并对竣工小区进行验收;指导街道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研究制定城镇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全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州住建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编制改造规划、组织计划申报、项目实施监管、工程质量监督、绩效目标考核等工作。州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州公安局负责指导违建拆除过程中的保障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智慧安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推动和管理工作。州发改委负责会同州住建局申报中央预算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州商务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州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通信企业配合地方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各自通信线缆设备的改造工作,加装5G通信设施。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研究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土地支持配套政策,指导办理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工作。州民政局负责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引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各县市做好基层社区管理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指导引入养老、托幼、助餐、助医等第三方便民服务运营机构;指导完善地名标识,协调缺失单元门栋地名牌、楼体地名牌补件工作;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协调有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群众宣传教育等工作,对验收合格的老旧小区做好接收服务、监督管理和评议考核工作。州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会同州住建局下达中央补助资金;负责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组织申报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安全评估、大修、改造、更新等方面的指导工作,督促做好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等工作。州文旅局负责体育锻炼器械的配置、验收工作;负责协调新疆广电网络巴州分公司整理规范楼道内有线电视线路等相关管线改造工作。州审计局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州卫健委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州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研究落实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州邮政管理局负责协调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传统信报箱、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站建设和验收工作。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验收工作。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疏通消防安全通道。国网巴州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安装及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验收、接收管理。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协调配合工作。
附件2
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和州级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推动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建立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州党委、政府领导下,指导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全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完成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州党委宣传部,州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巴州电力公司等20个州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组成。
联席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依法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主动研究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协作,指导各县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有效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3
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
自治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楼门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临街牌匾治理,应急避难场所,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围墙、大门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配套设施。
3.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