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有利于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自治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到“十四五”末力争完成全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应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要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根据摸底,全州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近20余万人,量大面广,情况各异,任务繁重。到2025年,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446个老旧小区6万户改造工作要基本完成。
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应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应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应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养老、托育、卫生防疫、家政保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此外,养老、卫生、托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在改造资金上,首先,应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小区居民出资责任,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其次,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同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此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及议事规则。在改造管理方面,首先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其次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 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达成共识。同时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县(市)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此外,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要强调的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上,改不改、怎么改、谁出钱,都需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一区一策、一事一议,根据不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不同,由街道社区、实施运营主体等相关单位与居民共同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