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十九条整改举措》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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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十九条整改举措》政策解读
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十九条整改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优化自治州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解决影响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努力降低疫情给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现提出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整改举措如下:
一、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列为“最多跑一次事项”,不能列入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政策法规依据,同时积极推动“跑一次”向“送一次”提升。(州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加快推进“综合窗口”建设。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纳入“综合窗口”,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州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三)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形成工作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一号申请、一次提交全部资料,一个窗口取件”。(州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四)继续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发挥项目审批信息管理平台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联审联批,对前置申报材料再简化,对行政审批流程再优化,确保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州住建局负责)
二、打造既“亲”又“清”的市场环境
(五)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委托具备资质经验的第三方评估公司,提供从方案设计到效果评估的全流程营商环境评估服务,每季度总结自治州投资环境整体监测与评估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整改建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场主体等组成评估团队,依照指标体系标准每年开展一次监测评估,强化结果印证分析运用,促进全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州发改委负责)
(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力度。依托各级各类媒体,制作发布营商环境系列专题片,在主要街道张贴标语广告,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优惠政策和典型事例,形成招商、引商、亲商、惠商、安商的浓厚氛围。(州发改委、文旅局、商务局负责)
(七)营造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对各类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视同仁,交易过程全程留痕,向社会公布违纪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打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交易环境。(州纪委监委,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八)建立健全政商有效沟通机制。健全完善州、县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商会、协会)制度,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建立沟通联系公示制度和干部优化营商环境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尊重、激励和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州商务局负责)
(九)为投资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对所有来州投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在企业开办、项目落地、产品生产等环节实行全程保姆式服务。(州商务局负责)
(十)成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依托州工商联,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企业服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处理解决中小企业反馈问题。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各部门出台的涉企文件,通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征求企业家意见。(州工商联负责)
(十一)改进融资担保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创新企业担保机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州财政局、银保监局巴音郭楞监管分局负责)
(十二)降低工业用水、用地、用电成本。通过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土地收入先征后返、新上热电联产项目、加大直接交易力度、开展增量配电业务等方式,确保成本价格低于或至少与疆内其他地州持平。(州发改委牵头负责,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十三)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
三、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十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抽查计划、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规则》。(州司法局负责)
(十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执法行为以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营私舞弊行为。(州纪委监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接,开展第三方服务,为信用评价、信用产品、便利融资等夯实基础。(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组织保障措施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在自治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中,增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等相关领导,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形成党委统揽、政府推进、人大政协监督评议、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县市部门具体落实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州政府办公室负责)
(十八)加强督促检查。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督查考评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公开曝光、严肃查处一批政策落实不力、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州纪委监委负责)
(十九)抓好条例宣传。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各县市、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六进”活动,切实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和覆盖面,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在全州上下树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环境、维护环境、建设环境”的浓厚氛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