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州党委的要求,州政协对当前我州各县市营商环境进行了专题视察,并形成了《自治州营商环境视察报告》。针对《自治州营商环境视察报告》中反馈我州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19条整改举措,并印发《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十九条整改举措》(以下简称《整改举措》),切实解决市场主体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努力降低疫情给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主体框架
《整改举措》主要由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打造既“亲”又“清”的市场环境、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组织保障措施4部分组成,包括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综合窗口”建设、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19条整改措施。
三、责任落实
《整改举措》中明确了19条整改措施对应的具体责任部门及单位,进一步压实了责任主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监督检查方面,州纪委监委为牵头单位,加大对《整改举措》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建立督查考评问责机制,社会各界全方位监督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政策宣传方面,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及时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准确传递权威信息,使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成为各位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