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推行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72号)和《关于推行自治州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巴政发〔2016〕16号),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职权清理,编制完成了《自治州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共包括53个部门2699项行政权力(不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43项、行政处罚事项2064项、行政强制事项128项、行政征收事项21项、行政给付事项4项、行政检查事项151项、行政确认事项26项、行政奖励事项22项、行政裁决事项5项、其他权力事项135项。《权责清单》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近期将通过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不得在公开的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对下放到县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事项,要加强跟踪指导和衔接落实,在政策、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见实效。
自治州党委编办(审改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建立权力事项增减调整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建成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权责清单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