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新修订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8日,记者采访了巴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科副科长陈磊,看看大家婚假、产假怎么休,有哪些新的变化。
陈磊说,《条例》增加了不少支持生育的具体措施,比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生育子女应当综合考虑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家庭发展等因素。同时明确:夫妻现有的三个子女中,有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评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婚假、产假怎么休,《条例》也进行了规定,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这里面变化的是男方护理假,上一次修正时规定的是15天,这次增加到20天。”陈磊说。
《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规定。“这是最让人欣喜的假期了,不止生育三孩的可以享受,一孩、二孩都可以享受,而且在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都可以享受,可以说父母每年都有专门的时间来陪伴子女。”陈磊说。
《条例》规定,已领取《光荣证》又生育的,不再享受《光荣证》待遇。陈磊说,此次《条例》还对托育机构的合规性做出规定,尤其涉及虐待婴幼儿行为的,《条例》明确规定,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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