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依据 |
行使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部门职责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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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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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行政区域内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 |
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5日《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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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烈士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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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发布,从2020年10月份以来开始第三次修订,至今还未定形公布)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行政区域内烈士评定事宜。 |
对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优抚系统专网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发布,从2020年10月份以来开始第三次修订,至今还未定形公布)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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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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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行政区域内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
对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优抚系统专网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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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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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2007年7月6日)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行政区域内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
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优抚系统专网报自治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直接实施责任: |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2007年7月6日)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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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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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行政区域内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发放。 |
对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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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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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2011年8月1日)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行政区域内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地州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通过优抚系统专网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直接实施责任: |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2011年7月28日)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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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伤残人员抚恤金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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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法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5日《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行政区域内伤残人员抚恤金的发放。 |
地州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5日《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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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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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发布,2011年11月1日施行)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发放。 |
审定档案材料,下达地州市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2011年第608号发布,2011年11月1日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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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优抚先进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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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
【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的表彰。 |
地州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的对象进行复审,按要求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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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在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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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通知〉(国拥〔2019〕3号)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对行政区域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地州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的对象进行复审,按要求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直接实施责任: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通知〉(国拥〔2019〕3号)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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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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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行政区域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
按照规定,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推出就业市场需求大、见效快的中短期培训项目,指导下级单位主动学习,掌握工作技巧,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量化考核。 |
直接实施责任: |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2010年12月09日起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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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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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行政区域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 |
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2011年第608号)(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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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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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5日《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行政区域内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
地州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无误的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直接实施责任: |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5日《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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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接收安置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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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行政区域内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
审核档案材料,按要求接收安置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及时掌握下级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指导监督下级相关部门开展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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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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