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第3.4条规定,现规定巴州夜间起止时间为:“00:00—08:00”(24小时制)。
特此公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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