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对职责权属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巴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等6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继续有效。载明有效期的,按有效期执行;未载明有效期的,自原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5年。
二、宣布失效《自治州进一步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巴政发〔2018〕26号)等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废止《关于加快自治州公路建设的意见》(巴政办发〔2000〕117号)等14件政策性文件,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目录(61件)
2﹒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目录(27件)
3﹒废止行政政策性文件目录(14件)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