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州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巴州首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在博湖县博斯腾湖乡闹音呼都克村落地,37名参保村民享受到村集体补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方式之一,也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举措,即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对参保人员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闹音呼都克村通过集体经济补助参保村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巴州试点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缩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既让村民享受到村集体发展的红利,增强了村集体的凝聚力、号召力,又分担了村民的参保支出压力,提高了参保村民的养老待遇水平,为村民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博斯腾湖乡党委委员王星星说。
巴州试点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采取先行先试、稳慎推进、民主管理、一事一策的原则,由各县市制定试点方案,选取集体经济整体实力强、收益稳定、积极性高的村(社区)作为试点,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内当年已缴费的参保人给予补助。
集体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中的可支配收益,补助标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收入情况,通过民主决策方式确定补助标准,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个人缴费最高档次。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为激励参保对象选择高档次缴费,可以将补助金额与缴费档次挂钩,多缴多补,也可以定额补助。
开展集体补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集体补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补助对象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并按“四议两公开”进行民主决策,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集体补助业务。
目前,巴州各县市正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增加参保群众补贴,提高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养老金水平,推动全州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记者 赵爽 通讯员 徐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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