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轮台县烈士陵园为自治州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请示》(轮政发〔2024〕26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轮台县烈士陵园列为自治州级烈士纪念设施,请依法依规做好备案和公布工作。
二、烈士陵园是安葬、缅怀、褒扬先烈的重要场所,是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做好管理维护工作。
三、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祭奠、宣传、教育等功能,把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基因传承好、红色传统发扬好,使之成为学习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革命教育阵地。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