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批准《轮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轮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轮台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立足区位、能源、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着力建设新疆重要的能源资源基地、南疆重要的农副产品供给地、丝路中道魅力文旅目的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83.01方千米(162.4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69.64平方千米(100.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712.0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以内。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一屏两带三区、一心两轴多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落实天山生态屏障保护要求,保护天山南部重要生态区域,巩固荒山绿化成果,加强霍拉山林草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保育功能与水源涵养功能;重点管控塔里木河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促进生态自然修复能力;防止沙漠扩张,维护绿洲安全稳定。推动中部绿洲综合集聚区在绿洲区域发展农业种植与生产,东南部荒漠化防风固沙区重点进行塔里木盆地周边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南部生态涵养区重点保护荒漠区的水源涵养林。通过人口、产业集聚推动中心城区形成县域发展核心带动周边乡镇发展,以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为中心服务和带动乡村发展。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围绕“东连、西控、中优、北扩”的中心城区发展方向,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绿线、黄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坚持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和存量土地利用机制,消化现有存量用地,提高轮台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镇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发展。引导中心城区城中村集中连片改造,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整体保护各类遗产及其依存的历史环境和人文景观。依托霍拉山、塔克拉玛干沙漠、塔里木河等自然禀赋,彰显特色生态绿洲风貌,确定“大漠胡杨金色轮台,雪山绿洲生态轮台”的总体城乡风貌定位。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轮台支线机场,建立安全可靠、畅通无阻的交通体系;推动西气东输油气输送管线工程建设,健全能源保障体系;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备、高效实用的市政服务网络;明确自然灾害防治等级,完善防灾设施建设,强化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八、加强区域协调与兵地融合。加快产业、生态、兵地和油地的跨区域协同联动。积极融入“库尉轮”城镇圈,加强与“两库”(库尔勒市、库车市)产业协作,助力发展天山南坡产业带;协同构建天山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塔里木河河流廊道治理;积极探索园区共建模式,构建天山南坡库尔勒—轮台石化产业带。
九、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十、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轮台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州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