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批准《和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和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和静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立足区位、矿产、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着力建设新疆重要的生态涵养地、巴州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绿色发展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和静县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378.21平方千米(56.7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4.56平方千米(45.6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715.8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以内。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优化农牧业空间布局,引导农牧业特色产业集聚化发展,合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特色绿洲农业发展区。筑牢天山南坡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湿地、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区的引领作用,加强城乡融合发展。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部署和自治区矿产资源基地建设,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依托河流、公园等开敞空间,构建蓝绿空间网络,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五、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新疆天山(巴音布鲁克)世界自然遗产地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保护承载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文化遗存,加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塑造彰显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相邻市县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区道路网系统,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加强区域协调与兵地融合。加强与相邻市县在生态共保共治、交通互联互通、文旅深度融合、产业协同联动等方面的协调。强化兵地融合,推进兵地水资源协同保护利用、重点生态修复区共建共保和基础设施空间保障等方面协同,探索建立兵地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九、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十、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和静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州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