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批准《尉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尉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尉犁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力建设保障巴州北部宜居绿色空间的关键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尉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21.52平方千米(153.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82.28平方千米(102.3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04.3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倍以内。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质灾害、洪涝、等风险控制线以及地下水超采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沙尘暴天气预防工作,积极落实环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划定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和规划勘查区,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筑牢安全、绿色发展的空间基础、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处理好粮食安全、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保障县域农产品(棉花)主产区主体功能不变,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构建农业现代化体系,促进畜牧业、特色林果规模化生产;处理好“两河流域”与“生态绿洲”的关系,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推进区域生态协同治理,保护和恢复塔里木河流域和孔雀河流域生态环境;强化中心城区引领,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核心服务功能,合理配置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城区居住片区建设,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基本服务设施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完善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全县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
五、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科学引导城镇开发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优化提升发展空间,促进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推进孔雀河烽燧群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支持配合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等重大考古发掘项目,传承和发扬罗布人文化以及罗布淖尔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塑造彰显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保障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能源、水利等各类基础设施布局,以内外运输通道、旅游交通环线建设为重点,构建外畅内达、多通道、多种运输方式并存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加强光伏新能源项目建设,提高县域供电安全与清洁能源占比。
八、加强区域协调与兵地融合。积极融入“环塔里木经济带”建设,加强与相邻市县产业协同联动等方面的协调,形成区域生态协同治理机制,共同筑牢绿色屏障;加强兵地融合,坚持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构建具有兵地各自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兵地城镇全面融合发展、繁荣互促的一体化格局。
九、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十、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尉犁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州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