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库尔勒市实施乡镇规划2024年第四批建设用地的请示》(巴自然资字〔2024〕211号)收悉。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库尔勒市集体所有农用地1.6886公顷(园地0.7105公顷、林地0.3159公顷、草地0.6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6公顷)和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0047公顷(盐碱地0.00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933公顷,作为库尔勒市实施乡镇规划2024年第四批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计划指标从库尔勒市2024年存量土地处置量中配置。
二、请你局会同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划拨方式供地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此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