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和硕县实施乡镇规划2024年第二批建设用地的请示》(巴自然资字〔2024〕74号)收悉。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和硕县国有农用地32.0525公顷(其中:耕地12.6178公顷、林地2.1655公顷、其他草地17.23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4公顷)和国有未利用地0.83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8876公顷,作为和硕县实施乡镇规划2024年第二批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计划指标从和硕县2024年存量土地处置量中配置。
二、请州自然资源局会同和硕县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划拨方式供地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此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