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和硕县实施乡镇规划2024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请示》(巴自然资字〔2024〕73号)收悉。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和硕县国有农用地0.8561公顷(其他草地0.4166公顷、其他农用地0.4395公顷)和集体农用地0.8182公顷(耕地0.3195公顷、林地0.49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743公顷,作为和硕县实施乡镇规划2024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计划指标从和硕县2024年存量土地处置量中配置。
二、请州自然资源局会同和硕县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划拨方式供地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此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