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人民政府:
《关于和静县活畜及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请示》(静政发〔202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9.4017公顷,作为和静县活畜及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二、请据此批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批后将实施情况报州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州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的供应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