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自治州府院府检联动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自治州府院府检联动工作要点
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依法治疆工作要求和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安排,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密切政府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防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提高依法决策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行政调解力度,注重纠纷争议前端化解。建立行政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接流程,加强诉前调解、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协同配合,促进行政争议的诉前化解。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质效。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围绕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的目标,法院通过庭前沟通、庭中引导、庭后点评、培训授课等多种方式,助力行政机关提高应诉能力。法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发挥作用进行评议,定期通报同级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
牵头单位:州法院,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一体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号、二号司法建议”,法院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业领域管理等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各级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建议内容并按要求反馈,及时办理回复率100%,并将司法建议反馈落实情况列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细则。
牵头单位:州法院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 发挥典型案例引领规范作用。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向政府推送审判数据和典型案例,深入分析行政审判运行态势、争议特点、机关成讼特别是败诉原因。建立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和常态化庭审观摩制度,每年选择典型案件,共同组织庭审观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牵头单位: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 增强府院府检联动工作实效。建立府院府检联席会议机制,聚焦全面落实诉源治理、多元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审理行政诉讼工作合力,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工作,强化一体联动履职意识。府院府检联动工作列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细则和政府督查事项。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法院、检察院,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协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7. 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构建分工合作衔接有序的多元执法司法机制,逐步形成以司法保护为主导,以行政保护为支撑,以行业自律、仲裁调解、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渠道保护合力。
牵头单位:州法院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 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强化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依法惩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诚信经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推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州法院,州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检察院,州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 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司法保全措施,杜绝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设备、账户和资金,防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牵头单位:州法院、检察院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 加大涉企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发挥商会等行业组织调解优势,引导企业在诉前诉中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提高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及维权能力,降低诉讼成本。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采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健全快速审查、高效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牵头单位:州法院,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 充分发挥法院服务保障职能。组织力量深入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特别是涉诉企业,从专业角度了解企业现状,实施法治体检,现场宣法普法,提升企业负责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企业合规性改革措施落地。
牵头单位:州法院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协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12. 助力企业脱困重整。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协作模式,统筹解决办理破产案件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逃废债惩处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牵头单位:州法院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 强化破产协作联动。协作解决破产工作难题,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社会稳定、民生保障、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支持、信用修复、注销登记、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依法高效开展。
牵头单位:州法院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破产经费保障机制,畅通执行案件进入司法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渠道,贯彻落实州政府、州法院《自治州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巴政发〔2022〕69号)要求,加快危困企业“涅槃重生”、促进“僵尸企业”及时出清。
牵头单位:州法院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 全面提升核心工作质效。检察院联合法院开展州刑事裁判涉财产部门执行和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推进财产性判项执行数据信息共享和深层次检察监督。探索利用数字监督手段,推进巴州执检“数字革命”。
牵头单位:州检察院、法院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 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运用线索挖掘、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案例检索、专家咨询等手段,高质效办好案件。围绕行政裁判监督案件涉及的相关行政争议,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牵头单位:州检察院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17. 共享社会信用基础信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推进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公民财产、婚姻登记、人口资源、理财投资等信息准确、全面、完整,有效归集基础信息,实现与法院相关系统联通共享。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8. 探索执行基层网格化管理。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与执行工作衔接机制,将协助执行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涉执信访等。完善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教育培训、监督考核、激励保障等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与法院执行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9. 完善涉行政机关案件执行机制。建立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通报制度,法院定期将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基本情况通报政府,督促推动已列入和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履行生效裁判,促进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及时执结,避免产生政府失信案件。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依法依规实施限制评先评优、资金安排等惩戒措施,对造成政府失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州法院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 坚持依法高效办好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强化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的同级监督,提升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争取能在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上消除空白。对依职权监督案件、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的案件需提前与州法院沟通,共同分析研判、精准监督,确保生效裁判案件改变率。
牵头单位:州检察院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1. 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持续跟进落实好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组织力量深挖细查案件线索,找准虚假诉讼监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集中力量攻坚。以非诉执行领域监督为切入点,加强与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公证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开展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监督。
牵头单位:州检察院
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2. 持续推进落实四、七、八、十一号检察建议。着力打好“治罪+治理”组合拳,会同邮政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寄递领域违法犯罪。配合民政部门抓好“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助推实现养老领域“抓前端、治未病”。
牵头单位:州检察院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邮政管理局,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3. 持续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引导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及时追查涉案财物实际去向,注重“自洗钱”和“他洗钱”线索。组织开展近三年来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努力挖掘“洗钱”犯罪线索。
牵头单位:州检察院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4. 依法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做好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综合运用好社会治理类和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积极促进堵漏建制、完善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改进一片良好效果。
牵头单位:州检察院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人社局,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5. 全面做实诉源治理工作。选任全州诉调对接机构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专家调解员、人民调解员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站点,通过委派交办工作,进行实质化解。贯彻落实诉调对接平台建设要求,建强全州诉前治理调解组织、调解员。
牵头单位:州法院,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