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
评价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单位 (带*的为牵头单位) |
一、基础工作(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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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同责 (3分) |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州食安办 州纪委监委,各县(市)党委、政府 |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州食安办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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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州食安办 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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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机制 (2分)
(二)工作机制 (2分) |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州食安办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州食安办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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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州食安办 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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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规制度 (1分)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司法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卫健委 |
(四)风险监测 (2分) |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 |
*州卫健委 |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 |
现场检查 |
*州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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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州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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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源头治理 (3分)
(五)源头治理 (3分) |
(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州农业农村局 |
(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现场检查 |
*州农业农村局 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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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
现场检查 |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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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
资料审查 |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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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州畜牧兽医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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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州畜牧兽医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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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粮食质量 (3分)
(六)粮食质量 (3分) |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
现场检查 |
*州发改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
(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州发改委 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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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州发改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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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
现场检查 |
*州发改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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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过程监管 (5分)
(七)过程监管 (5分) |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2)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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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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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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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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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
现场检查 |
*州教育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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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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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发改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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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食品抽检 (2分) |
(29)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3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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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资料审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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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执法办案 (3分)
(九)执法办案 (3分) |
(3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
资料审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发改委、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
资料审查 |
*州公安局 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州党委政法委,州发改委、司法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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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资料审查 |
*库尔勒海关 州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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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
资料审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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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集中整治 (2分) |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一) 社会共治 (4分)
(十一) 社会共治 (4分) |
(37)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
资料审查 |
*州食安办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3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
资料审查 |
*州食安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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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州食安办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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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
现场检查、 查看全国12315平台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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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力建设(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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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投入保障 (2分) |
(4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资料审查 |
*州食安办 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三) 基层装备 (2分) |
(42)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四) 监管专业化 (3分) |
(4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4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
资料审查 |
*州公安局 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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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
资料审查 |
*州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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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检验检测 (3分) |
(46)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
资料审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
资料审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畜牧兽医局、卫健委、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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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
资料审查 |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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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应急处置 (2分) |
(49)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
资料审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50)近两年以州人民政府或州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
资料审查 |
*州食安办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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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风险交流 (1分) |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资料审查 |
*州食安办 州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八) 科技支撑 (2分) |
(52)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 |
资料审查 |
*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州科技局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53)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
资料审查 |
*州科技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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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查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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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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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管理责任 (3分) |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九) 管理责任 (3分) |
(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现场检查、 查看“食安员抽考”APP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5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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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过程控制 (9分)
(二十) 过程控制 (9分) |
(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5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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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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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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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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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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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建立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商务局、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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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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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
现场检查 |
*州教育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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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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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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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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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产品追溯 (1分) |
(7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二十二) 责任保险 (1分) |
(7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资料审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教育局,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二十三) 诚信文化 (1分) |
(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
现场检查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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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群众满意度 (10分) |
(7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州食安办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二十五) 创建知晓率 (5分) |
(74)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州食安办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二十六) 抽检合格率 (5分) |
(7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农业农村局 |
五、示范引领(40分,必选项25分、自选项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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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信用监管 (必选项,10分) |
(76)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二十八) 智慧监管 (必选项,10分) |
(77)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二十九) 机制创新 (必选项,任选2项,5分) |
(78)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食安办 |
(79)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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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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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人民检察院 州党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公安局、发改委、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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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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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三小”治理 (5分) |
(83)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市场监管局 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三十一) 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5分) |
(8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三十二)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5分) |
(85)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市场监管局 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三十三) 科技创新 (5分) |
(86)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科技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
(三十四) 高质量发展 (5分) |
(87)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三十五) 社会共治 (5分) |
(88)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食安办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三十六) 其他创新举措(5分) |
(89)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 |
六、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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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州食安办 各县(市)党委、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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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
*州食安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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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
*州食安办 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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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 开展测评 |
*州食安办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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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州市场监管局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附件3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性工作
细化及推进时间表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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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治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
2021年6月已完成 |
建立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
2021年6月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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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对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
2019年10月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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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党委、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进工作批示每季度1次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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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州食安委全体会议,听取汇报、安排部署。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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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机 制 |
协调并建立食品安全副主任单位联合办公机制 |
2022年4月 |
对照评价细则建立完善其它相关机制(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和信息收集反馈通报等) |
2022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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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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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督 导 |
指导督促各县(市)食安创城动员部署会。 |
2022年4月 |
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食安创城任务落实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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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调查,明确强化和提升方向。 |
2022年、2023年各开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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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指导督导情况、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调查情况,召开州食安委全体会议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再提升 |
202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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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推 广 |
筹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 |
2022年3月 |
全面组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活动 |
2022年、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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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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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提升 |
组织州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
2022年4月 |
学习 取经 |
为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顺利通过自治区食安委初审和国家验收,在重要时间段邀请有创建经验的援疆省市食安办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性、全流程指导。 |
2022年、2023年 |
评价 调度 |
对各县(市)及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价考核。 |
2022年11月 |
针对评价考核结果,立足补短板强弱项,召开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总结部署提升 |
202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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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色 亮 点 |
结合巴州实际,开展特色亮点打造,凝练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食品安全“巴州经验”。探索区域公共品牌保食品安全、食品行业吹哨人制度、双联户网格化管食品制度、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安封签等。固化量化分级、 “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一条街、“你点我检”、“文明餐桌”志愿服务、“放心超市自我承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快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店创建、义务监督员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等成果 |
2023年10月底前 |
资料 收集 |
日常收集 |
2022年11月 |
集中收集 |
2023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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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模拟 评估) |
制定方案 |
2022年8月 |
资料收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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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全流程模拟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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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报告整改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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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自治区食安委中期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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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期 评估 |
加大宣传力度、完成自治区中期评估 |
2022年12月 |
自治区初审 |
全面爆发式宣传,为自治区初评营造氛围,持续夯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建共享基础 |
2023年6月 |
完成自治区初审 |
2023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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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验 收 |
准备国家验收 |
2023年7月至12月 |
集中全面爆发式宣传,为国家验收营造氛围,持续夯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建共享基础 |
国家验收开展前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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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调查,切实改进,持续提升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
国家验收开展前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