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十三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二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州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连续五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增长;老年人福利和救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建立了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了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政策,全州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予以高龄补贴和免费体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出台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措施。截至2015年底,全州共有各类养老床位3186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1张;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学校)教育网络逐步形成,老年文艺团体数量不断增长,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法律服务、优待政策、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通过开展“银龄行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各项工作得到较好发展,为我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十三五”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改革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全州自200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5年底,自治州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93万人,占总人口的11.9%。“十三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到2020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8万人。高龄、空巢、失能老人数量日益增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城镇化等现象相伴随,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与实现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的新要求、与各族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二是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三是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度不寓,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监管机制不健全;四是民办养老机构融资难、用地难、运营难;五是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资源分配不均,医养结合刚起步,医养融合度不高;六是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上述问题是我州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短板”,是我们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制定实施“十三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是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建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新时代的重要步骤。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总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总要求,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解决涉及广大老年人的养老保障、老年服务、老年健康、宜居环境、社会参与和管理问题;着力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水平,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全州各族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进一步加强兵(二师)地、油(塔石油)地、铁(铁路)地融合,推进共建、共融、共享、共同合作发展,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整体水平基本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
一、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十三五”期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至10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70%以上。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逐步加大,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十三五”末,政府运营的床位数占比不超过50%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
三、医养资源深度融合。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十三五”末,自治州将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站)、康复医院、疗养院科学性建设布局。州、县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5%以上。全州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人养老体位拥有数达30张以上。
四、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机制初步形成,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提升。
五、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 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养生、老年体育文化、老年精神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提供的就业岗位达到3千个以上。
六、法规措施逐步完善。老年维权四级网络进一步健全,初步形成比较完备高效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体系,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普遍增强。
七、发展环境更加友好。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新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别 |
指标 |
目标值 |
社会保障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以上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稳定在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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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不超过50%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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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支持 |
老年人健康素养 |
提升至10% |
州县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
3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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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达到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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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化 生活 |
建有老年大学的县市比例 |
达到100% |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达到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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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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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参与 |
老年志愿者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达到12%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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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行政村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达到60% |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第一节 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稳定可持续医疗保险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参保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巩固完善大病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面向老年人开展各类慈善帮扶。
二、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和谐敬老”的方式和路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关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在满足老年人的助餐、日间照料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服务拓展,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建立合作关系,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服务支撑。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2018年底,依托民政系统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与自治区对接的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一个平台,服务全区”,以“智慧社区”为依托,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进一步挖掘提升基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功能。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护理知识免费进家庭活动,向家庭成员提供免费的照料、护理、关爱老年人等方面的技能培训。落实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亲情养老模式的配套政策。对于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在职家庭成员,其所在单位应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给予便利和照顾。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引导、督促和协助家庭成员照料、关爱老年人。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积极探索推广“志愿型”“储蓄型”和“市场型”相结合的互助养老模式。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末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并符合抗震、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三、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向“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模式转化,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合资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合规地委托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进行运营。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在推进公建民营过程中,要突出社会效益,淡化经济指标。公办养老机构在完成基本保障职能的基础上,应面向社会开展多样化服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开展合作,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不同,执行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并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应经过以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为重点的评估审核及公示程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同类服务进行价格接轨。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承担基本养老服务可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底保障服务的对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民办养老机构供养。
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和许可条件,取消法律、行政法规未设定的所有前置许可和审批手续,并在土地供应、购买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完善以实际入住人数、护理级别和综合评定结果为主要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创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康养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域外养老服务的品牌、专业人才、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鼓励域外投资者在我州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引进外资开发、生产老年用品产品。
五、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提升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对接全区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确保每一位入院老人都能安心、静心、舒心生活。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规范和落实门卫值班和安检制度,加强安全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安全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在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加紧改造,确保安全;对于许可手续不全的,要加快补办,确保合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设备安全、保卫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等内部制度,强化责任约束。要配足配强安保力量,加强安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做好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控制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工作督导制度,重点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责任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加速推进城镇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流动。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居)组织阵地用房、医院用房等资源,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使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就近得到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经济困难、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农村敬老院挂牌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供养五保对象的基础上,积极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到2020年,农村敬老院的床位使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七、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十三五”期间,自治州建立一所示范性康养一体化的医养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培育连锁3家养老机构,5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品牌各1个以上。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民族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一般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探索由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方筹资,符合当地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长期护理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和使用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大力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与养老服务机构相结合的系列服务重点,依托巴州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创办民族医药品牌,为老年人提供健体养生、预防保健服务。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八、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社会福利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因地制宜,培育打造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基地。开展自治州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评选认定,鼓励企业向经营方式灵活化、服务品种多样化、服务形式特色化、服务质量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以满足多样化养老消费需求为出发点,以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支撑,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元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九、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管理、社会工作、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涉老专业学科点。对养老护理专业的在校学生,给予专业学习相关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纳入现行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鼓励学校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实现教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各地要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到2020年,全州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0%以上,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正面宣传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利用宣传媒体为养老服务业人员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相关待遇。定期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等评选创建活动。
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与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继续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十一、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全州各县市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结合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60%以上。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十二、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完善老年人才信息库。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援助落后地区等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2%。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参加或承办政府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十三五”末,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行政村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涉老法律法规宣传专栏。
第二节 重点工程
一、养老服务质量工程。建立民政、老龄、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卫生计生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查联治、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强化对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设施建设。建立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二、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试点工程。加快推进开放式养老医养结合试点,积极探索、用好政策、创新工作、取得成效,构建起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医养结合的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符合民情,医养结合体制,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为各县市医养结合工作提供示范经验。
三、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重新培养老年医疗、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社会对养老服务人才的需求,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培养力度,满足社会需求。教育部门按照国家专业设置要求,进一步明确设置标准、培养目标和内容,加快开发相关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管理人员免费培训。配套制定康复、护理人员服务标准,落实与报酬挂钩的职业技能级别。
四、智慧养老服务工程。以“一键化、一体化、综合化”为目标,提升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软硬件建设水平,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依托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街道社区和各类服务机构的多方联动机制,不断充实“互联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内涵。加快推行“虚拟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努力构建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支持系统。
五、失能失智老人照料工程。针对失能失智老人的特殊服务需求,构建以长期照护服务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长期医疗护理制度,增加养老机构中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床位比例,提升康复护理专业化水平。各个养老机构都应配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康复护理设备、器具。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家庭免费提供康复护理设备,免费开展护理技能培训,普及护理知识,并为符合条件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将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支持各地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体系。
六、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好村、社区老年学习点。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开展养教结合试点。编辑出版有时代特色、科学内涵、文化品位,适应社会需要的老年教育系列教材。
七、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程。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探索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工作基础保障
一、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分级投入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州本级彩票公益金优先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二、加强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深入开展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调查研究。完善老龄事业统计工作,推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自治州老龄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市或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县市或部门,督促整改落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