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推动做好2018年度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自治州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自治州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自治州境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其次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不发育。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州共有各类地质灾害点1706处,其中崩塌及隐患1118处、滑坡及隐患142处、泥石流及隐患434处、地面塌陷及隐患12处,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巴州地处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东部和昆仑山、阿尔金山等三个地貌区,基本格局成“U”字型。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和静县及和硕县北部山区、霍拉山中高山区及低山丘陵区地带、且末县南部昆仑山中高山区及若羌县阿尔金山的低山丘陵区。其中,崩塌主要在山区交通沿线的陡坡、矿山边坡和自然斜坡的陡崖地段发育,以岩体崩塌为主,重点分布在且末县南部山区、轮台县—库尔勒市霍拉山及和静县北山中、高山区一带,其中和静县218国道黄水沟水文站—巴仑台镇公路段最为严重;滑坡主要在中、高山区高陡斜坡的坡积层及基岩裸露的沟谷两侧或牧道陡坡处发育,以岩质及碎石土滑坡为主,土质滑坡相对较少,重点分布在和静县清水河中上游克尔古提、阿尔先沟—查汗乌苏下游及古仁郭勒沟中下游一带、轮台县阳霞厄肯—卡拉库尔厄肯上游一带、和硕县东塔西哈沟—乃人开日沟—斯通沟上游一带;泥石流主要沿中高山区的河流、沟谷发育,重点分布在和静北山、轮台县—库尔勒市霍拉山一带及且末县南部山区;地面塌陷主要在低山丘陵的采煤工程分布区发育,重点分布在轮台县阳霞镇煤矿区及库尔勒市塔什店煤矿区。
二、2017年自治州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7年全州共发生地质灾害2起,其中:和静县、和硕县各1起,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规模为小型,直接经济损失60.1万元。与近三年全州灾情相比,地质灾害数量呈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呈下降态势。
三、2018年自治州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降水趋势预测。据巴州气象局预测,2018年巴州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略偏高,光热条件好于常年,年降水量分布不均匀;1—2月份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略偏高,山区降水量略偏少,平原地区偏少;3—5月降水量大部分地区略偏少;6—8月降水量大部分地区略偏多,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出现在6月下旬和7月中旬;9—11月降水量大部份地区略偏少。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17年全州共发生3.0级以上地震12次,其中:和静县4次,最大震级3.7级;且末县2次,震级3.8—4.0级;和硕县2次,震级3.0—3.7级;焉耆县、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各1次,震级3.0—3.3级。依据自治州降雨特点、地震趋势预报、近几年地质灾害的发生、分布情况分析,预计2018年全州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超常年,具体预测如下:
1﹒和静县东部乌拉斯台—夏热尕—阿拉沟沟谷流域、那依特—乌特艾肯—依克克里古提沟谷流域、乌拉斯台郭勒沟谷流域—哈布奇汗萨拉沟谷流域—巴伦台郭勒沟谷流域、哈尔哈提沟—哈布奇哈郭勒流域、巴音郭勒沟谷流域—奎恩代音郭勒沟谷流域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高易发区,涉及阿拉沟乡、克尔古提乡以及巴伦台镇大部分地区,汛期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可能性大,是今年重点防护区。
2﹒和静县北部巩乃斯郭勒沟谷流域、古仁郭勒沟谷流域、阿尔善萨拉沟谷流域、察汗乌苏萨拉沟谷流域、乌拉斯台沟谷流域、呼斯台郭勒沟谷流域,是滑坡地质灾害高发区和今年重点防护区。
3﹒轮台县北部迪那河、阳霞河中上游—艾希买肯、塔西盖班中上游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库尔勒市北部山区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包括库尔楚园艺场、二十九团、上户镇;焉耆县西北部许古尔鲁克达坂及其以西一带,是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硕县西北部山区哈仑沟—乃仁开日沟上游地区,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高易发区。且末县中部平原区车尔臣河两岸(琼库勒乡至塔提让乡段),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以上区域为今年重点防护区。
4﹒重点防护的矿区:和静县北部四大铁矿—巴伦台沟及支沟(夏尔采克铁矿、莫托萨拉铁矿、热乎沟矿区、艾勒沟矿区、哈合仁郭楞、哈布其哈西沟矿区)矿区及道路;焉耆县红柱石矿及矿区道路;尉犁县西山口石灰岩、片石矿矿区、东部阿克布拉克铁矿、小金沟区;轮台县阳霞煤矿区(阳霞厄肯—塔克玛扎厄肯)、库尔勒市塔什店煤矿区,重点防范崩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5﹒重点防护的交通干线:铁路有原南疆铁路和静段;公路有国道218、217、216和静段、G315国道若羌红柳沟段;省道301、321和静段、和静巩乃斯镇—阿仙沟温泉沟乡村道路、达伦达坂至莫西干达坂路段。和硕县乌什塔拉乡至乃仁克尔乡村公路黑达坂处;博湖县境内西气东输伴行公路和输气管道博湖段;重点防范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且末县阿羌镇—昆其布拉克牧场沿线道路、Z591专线—吐拉牧场沿线道路等,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泥石流、滑坡。
6﹒重点防护的旅游区及景点:和静阿仙沟温泉沟旅游区、库尔勒市铁门关景区、尉犁县大峡谷旅游景点、焉耆县七个星镇霍拉山村大泉沟旅游区。
7﹒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工程建设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区域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因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条件的破坏,持续降雨将可能引发人为工程切坡段发生滑坡、崩塌。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至9月,巴州北部山区和南部山区3月至4月上旬应防范春季升温融雪引发地质灾害。地面塌陷灾害一年四季均有可能发生,重点防范期为6月至10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州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掌握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计划审批,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纳入建设生态县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防治问题,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地质灾害的破坏;
州财政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提出安排防治专项资金计划并报请同级政府审批后,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中,纳入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防治内容,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环境二次污染;
州住建局负责依法强化工程勘察工作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要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州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河沿沟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
州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强对山区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征用管理,指导和督促草场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州卫计委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州安监局负责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负责指导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纳入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事件预报服务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质灾害发生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服务;
州地震局负责承担重大工程地震灾害评价管理,参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论证,提供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
州教育局负责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新建、扩建学校选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学校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增强师生避险意识和能力;
州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做好扶贫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人监测、有人巡查、有人预警,发生险情、灾情能够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住建、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水利、安监、教育、旅游、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
(二)加强应急值守,严格灾情报告。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汛期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季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
(三)加强动态巡查,及时排查隐患。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的指导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重点加强对中小学校区、医院、居住区、重要工程设施等人员聚集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加强房屋建设切坡点、水利设施、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加强有关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调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台账,重新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和防灾任务、责任人、联系人等,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要按照属地管理、对口负责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隐患告知当地群众、建设单位、村委会、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制作“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自治州、各县市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四)加强基础调查,夯实防灾基础。目前,自治州完成或正在实施6个县市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分门别类搞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有4个县市,在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上,积极开展以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高标准“十有县”建设,重点突破机构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力争年内至少有1个县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达标。
(五)加强监测预警,提升防灾能力。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对群测群防人员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当地气象、水利部门,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要加强应急调查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或社会热点关注的地质事件,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求支持。
(六)加强应急处置,积极应对灾情。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整合已有资源,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要抓紧修订、完善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对于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认真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工做好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七)加强项目监管,严控切坡建设。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重要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铁路、公路、水利、城市建设、矿产开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批和工程验收关,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
(八)加强治理督导,消除地灾隐患。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的原则确定工程治理责任主体,并督促、监督责任单位实施防治。继续申报争取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项目,再消除一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
(九)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宣传契机,采取举办培训班、媒体播报、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防灾避灾知识等多种方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业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在现场组织一次有受威胁对象参与的应急避险演练。
(十)加强经费保障,提高防灾水平。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调查、监测预报、抢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以及灾后恢复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