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巴)应急罚〔2022〕7号 |
处罚名称 |
巴州华美启东彩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企业电工张自成(电工作业证号:T41282519730 9072514)经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平台查询无结果,电工王衍社仅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岗 作业,属于无证从事特殊(电工)作业;2、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2022 年 3 月复工 复产起,至 5 月 2 日企业内部未开启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历次培训记录只有 19 人签字,与企业 实际人员不符;3、未对新入岗员工开展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建立个人三级培训档案;4、未在有 限空间作业场所(窨井)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天然气管道上四螺栓法兰未导静电跨接 ,天然气供气室无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与之联动的防爆轴流风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与 控制器及紧急切断阀联动;6、氧气及天然气管道上的压力表均未见检验检定标签。。主要证据:1. 《现场检查记录》(巴)应急现记〔2022〕45 号一份;2.现场照片;3.巴州华美启东彩钢有限 责任公司厂长廖长生《调查询问笔录》一份;4.巴州华美启东彩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吴玉峰 《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
处罚依据 |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5.5.4、16.5.1、40.5.5、42.5.1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 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65000 元(陆万伍仟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州华美启东彩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01689550992K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蒲启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5月1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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