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按照《关于新疆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新水厅[2020] 52号)和《关于巴州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各县市积极做好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结工作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改革成效和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于2021年1月6日前报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和改革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当年改革实施面积、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田间工程管护、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6项重点改革内容,有关数据截止到12月底。
二、认真梳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项情况
各县市要进一步对本县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情况进行摸底,梳理县(市)种植结构、灌溉方式、工程状况、计量设施、水权制度、管护模式、供水成本、水价水平等方面现状,全面摸清本区域内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在每亩经济或粮食作物的成本占比,分别以2015年和2020年为基准年,填报《农业亩种植成本统计表》并随总结一并报送。《地(州、市)农业水价及成本统计表》按所辖各县实际情况填报,并于2021年1月5日前报送。
巴州水利局 巴州发改委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