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自治州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自治州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指导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汽车行业管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自治州农村公路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农村公路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市场,维护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协调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自治州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自治州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战备工作。
(八)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行业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自治州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区域性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